經營網路交易,當月銷售貨物達起徵點8萬元、勞務4萬元,應依規定辦理商業及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近年來網路購物的便利性,使得網路交易日益活絡,宜泓事務所提醒各位老闆們,您在網路上經常銷售商品或勞務,就是屬於營業稅法規範的營業人,應該依規定辦理商業及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喔!

應該辦理商業及稅籍登記的要件是什麼?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在各大電商平台、社群網站或是利用通訊軟體的粉絲團、群組等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為新臺幣8萬元以上、銷售勞務為4萬元以上)。

課稅的方式怎麼計算?

當營利事業辦妥商業登記,並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後。如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且符合國稅局規範的『小規模營業人』核定使用收據(免用發票營業人)將由國稅局按每月查定銷售額乘以稅率1%,按季核定發單課徵營業稅。

如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以每2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單月15日)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申報。

如果不申請登記會怎麼處罰?

在經濟部依商業登記法的規定,未經設立登記而以商業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者,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命行為人限期辦妥登記;屆期未辦妥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在財政部國稅局的規定,曾有案例某君透過網路平台銷售各式生活用品及食品等,被查得自XX年2月份起每月銷售額均高達100餘萬元,已符合使用統一發票之標準,但是某君一直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國稅局可依電子商務平台查得的資料,核定某君XX年度未開立統一發票及漏報銷售額1,500餘萬元,除補徵營業稅額75萬餘元外,並依相關規定裁處罰鍰,最高可罰五倍稅額,所以千萬不要違反規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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