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什麼情況適合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A:股份有限公司適合股東人數多、對外有規模較大的形象。最大特色是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不需要經過其他股東同意。
Q:什麼情況適合成立「有限公司」?
A:有限公司較適合草創初期、股東結構單純或一人公司,公司任何重大變更,皆需要全體股東簽名同意。但由於具有規定單純、手續快,也為一般普遍性公司。建議人數少的團隊先成立「有限公司」,等股東陸續變多時,可再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Q:什麼情況適合成立「行號」?
A:
一、無開立發票需求: 每月營業額 20 萬以下的小型餐飲業或零售業,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稅務上較為優惠、且不需記帳費。
二、有開發票的需求:
可以選擇設立「有限公司」或「開發票的行號」。設立記帳費兩者差異不大。稅務上,若年營業額小於 500萬,且負責人個人綜合所得稅屬於級距 5% 或以下的族群,「開發票的行號」稅務上較節省。
*但須注意,行號的名稱保護受限於「當地政府」、股東責任為「無限清償責任」,未來不能變更為公司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