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後的稅務簡介-盈餘分配

之前我們講解過營利事業所得稅了,企業經營者在年度結算後,公司組織如果有盈餘,需要繳納營所稅,行號則不用繳營所稅,然後呢?企業家能怎麼使用這些盈餘數字呢?我們這次就來談談『盈餘分配』。

公司組織的年度盈餘若要分配應如何計算及申報?

公司組織的企業在設立時,需要訂定章程,依據章程規定來分配盈餘,通常公司組織的企業,在年度結算後如果有盈餘,應該先提繳稅款、然後再彌補之前年度的累積虧損,減除前兩項之數字後,需要提撥該數字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可以不再提列)。最後再看章程訂定的股息比率分配給股東,如果還有盈餘額度,再由有限公司的股東同意或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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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若A股份有限公司在003年度稅前盈餘是100萬元,營所稅率20%,稅金為20萬,002年A公司虧損18萬元,章程中訂定的股息為10%,A公司資本額為500萬。算式如下:

100萬 – 稅20萬 – 彌補虧損18萬 = 62萬

62萬 x 法定公積10% = 6.2萬

62萬 – 6.2萬 = 55.8萬

股息 = 資本額500萬x 股息10% = 50萬

55.8萬 – 股息50萬 = 5.8萬

股東會決議5.8萬元要發放股東紅利,就等於分給股東的股息有50萬元,紅利有5.8萬元,總股利有55.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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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依股東的持股比例來分上述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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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於次年度申報股利所得,開立扣繳憑單給股東們。

盈餘如果不想分配,可以嗎?

當然可以,有些企業有其他計劃,或是為了高資產的股東節稅規劃,可以選擇不分配或是部份分配,而不分配的數字需要在次年營所稅申報時,再加計未分配盈餘加徵5%稅額,繳交稅金即可。

行號組織的盈餘怎麼分配?

獨資行號的負責人在結算時直接將盈餘數字併入該年度的個人綜所營利所得中申報即可,若是合夥組織的行號就依合夥比例拆分盈餘數字直接計入各合夥人的個人綜所申報。行號不需像公司組織透過股利申報開立扣繳憑單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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