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婚嫁時,父母贈與財物低於 100 萬金額免贈與稅

父母們看過來,若子女婚嫁時,父母各自贈與子女價值在 100 萬元以下之財物,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應不計入贈與總額。到底申報免贈與稅的標準是如何計算呢?今天宜泓就來介紹免贈與稅的相關詳細資訊與計算方式喔!

父母贈與子女金額總金額為多少呢?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父母於子女婚嫁時,各自贈與該子女價值在 100 萬元以下之財物,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應不計入贈與總額。

  1. 父母於子女婚嫁之時所贈與的財物,總金額不超過 100 萬元。
    不計入贈與總額,而且所贈與之財物,並不限銀行存款,亦可贈與土地、房屋。
  2. 以贈與時之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計算。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2 條規定,贈與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 220萬元 (自2022年提高為244萬)。也就是說,父母於子女婚嫁時,除了各自贈與該子女價值在 100 萬元以下之財物,免課贈與稅外,父母自今年起每年度各自皆有贈與稅免稅額 244 萬元,故父母於子女婚嫁當年度可以贈與子女各 344 萬元,免課徵贈與稅。

父母又該如何計算贈與稅是否免額呢?

某父親於 111年 3 月因其子創業而贈與兒子 200 萬元,同年 8 月因女兒結婚,這位父親及其妻分別贈與嫁妝 500 萬元及 300 萬元。故此父親於辦理贈與女兒 500 萬元之贈與稅申報時,除應檢據列報婚嫁贈與財產 100 萬元,不計入贈與稅總額外,並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9 條規定,合併同年度前次對兒子之贈與 200 萬元,計算贈與總額為 600 萬元。

贈與女兒 500 萬 – 不計入贈與總額之婚嫁贈與 100 萬元 = 400 萬
贈與兒子 200 萬
400 萬 + 200 萬 = 共贈與總計 600 萬
扣除年度贈與稅免稅額 244萬元
贈與淨額: 600 萬 – 244 萬 = 356 萬 ,適用贈與稅率10%,
356萬*10%=35.6萬元,因此父親要繳35.6萬元贈與稅。

母親贈與300萬元給女兒,減除不計入贈與總額之婚嫁贈與 100 萬元 = 200萬
小於贈與免稅額 244萬

雖然這位母親 111 年度贈與女兒金額,未達課徵贈與稅門檻,惟仍需檢附相關匯款記錄及結婚登記資料等文件,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辦理贈與稅要準備那些文件?

辦理贈與稅需要準備下列文件:

1.贈與契約書
2.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身分資料
3.子女結婚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
4.資金流程證明文件

「婚嫁時」的認定原則:子女結婚前後 6 個月內

如果對子女婚嫁時父母各自贈與的相關金額與報稅一事還有不懂的地方,也可以直接諮詢宜泓稅務記帳士事務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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