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未分配盈餘投資可免課5%營所稅!

營利事業老闆們注意!為了鼓勵企業提升生產技術、促進國內投資動能,以刺激整體經濟成⻑,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若企業在保留盈餘年度的後三年內,以未分配盈餘用於實質投資的支出,可以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等於可以免課5%營所稅,這麼好康的事怎麼能不知道,今天宜泓就帶大家來看看以未分配盈餘投資抵減全攻略

未分配盈餘投資抵減適用年度

107年度起的未分配盈餘開始適用,但未分配盈餘的營所稅申報,會落後兩個年度申報,因此109年5、6月報稅時才正式適用

未分配盈餘投資抵減投資金額

實際支出金額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才可以列報抵減或退稅

未分配盈餘投資抵減投資時間

盈餘發生當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

未分配盈餘投資抵減可投資項目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未分配盈餘興建或購置供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及技術,該投資金額可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免課5%營所稅

未分配盈餘投資抵減限制項目

  • 基於投資、置產目的而購置不動產,不得列報抵減
  • 同時取得建築物及土地,要扣除土地部分價格,僅能列報建築物部分抵減
  • 出價取得的無形資產才能列報抵減,權利金不得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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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7年度以後年度之未分配盈餘,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如於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次年起3年內,以該盈餘投資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的建築物、軟硬體設備及技術,只要符合投資金額達100萬元,該投資金額可列盈餘減項,也就是原本要課徵5%營所稅的未分配盈餘,企業若用於投資,就可以免稅!如果對於以未分配盈餘投資抵減還有不懂的地方,也可以直接諮詢宜泓稅務記帳士事務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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