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產業稅務透明化:深度解析網紅稅新制要點與創作者應注意之合規實務

隨著數位經濟蓬勃發展,自媒體創作者的影響力與營收規模已不容忽視。為健全稅制並確保課稅公平,財政部近期正式發布所謂「網紅稅」之相關作業規範。對於個人網紅、YouTuber、直播主及其背後的財務管理人員而言,理解新制中的權利與義務,是事業永續發展的關鍵基石。

簡而言之,過去許多人認為當網紅只不過是「業餘玩玩、賺點外快」,然而在2025年最新規範下,財政部等主管機關對於網紅課稅已趨向認定「營業人化」,亦即現在只要每月銷售勞務超過5萬元或貨物超過10萬元,就必須辦理稅籍登記。而這也意味著,現在網紅不再只是純粹的創作者,在稅法中他們更像小型營利事業。這也就是為什麼越來越多台灣網紅選擇成立工作室或公司,除扣除相關成本如設備折舊、租金、人力薪資等來節稅,也更專業地處理日益複雜的收入結構。

說到收入結構,在我們臺灣,一名活躍網紅如YouTuber、直播主或IG網紅、播客主持人等,其收入來源大致可分為下列幾種類別:

1. 平臺直接發放「勞務分潤」

這是最常見的基礎收入。網紅在平臺上創作內容,吸引觀眾觀看後,平臺方會將部分收益分給網紅。

  • 廣告分潤:例如YouTube影片中插播的廣告。雖然錢從境外Google匯入,但國稅局認定「創作行為」在台完成,因此屬境內所得
  • 訂閱與贊助:包含頻道會員制、直播時粉絲送的虛擬禮物(俗稱斗內、打賞)。這類收入被視為粉絲為支持網紅創作而支付具有對價關係,故屬於網紅經營所得。

2. 與廠商合作「廣告業配」

這部分則是網紅收入中「含金量」最高的部分。

  • 業配專案:網紅收受廠商酬勞,在影片及貼文中介紹產品。這類所得在報稅時,根據網紅與廠商合約關係會被歸類為「薪資所得」(有受雇主指揮之性質)或「執行業務所得」(屬創作自主權)。
  • 品牌代言:與知名企業產品等結合形象長期合作,費用通常比單次業配高出許多,是頂尖網紅最大收入來源。

3. 帶貨與流量變現的「電商分潤」

利用自身影響力引導「粉絲」消費。

  • 聯盟行銷:粉絲透過網紅提供專屬連結線上購物,網紅則從中抽取固定比例佣金。
  • 開團與直播帶貨:這在台灣亦頗盛行,網紅直接找廠商談團購價,且透過短期直播衝高銷量來獲取高額分潤。

網紅收入也常延伸到實體世界,並非僅限於線上的虛擬世界。好比像是有不少網紅成名後兼開起手搖飲店,或者以己之名販售自有品牌服飾或零嘴。其它還有像是講授專業技能的「線上課程」或出版實體書籍;甚至可參加電視節目錄影跑通告、校園演講以及擔任臨時性的活動嘉賓。

如此紛雜的收入來源,也難怪網紅們看到新的報稅規範要「一個頭兩個大」了!也因此,我們針對本次修訂之重點,幫您列出最值得注意的下列要點:

一、稅籍登記義務與起徵點之變動

依據最新規範,創作者若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僱用員工,或每月銷售額達到「起徵點」,即應主動辦理稅籍登記。

  • 關鍵數字:自2025年1月1日起,銷售貨物起徵點調升為10萬元,銷售勞務(如業配、平臺分潤)則為5萬元(《營業稅法》第28條;財政部113.06.26台財稅字第11304598620號令)。
  • 合規建議:目前處於法規輔導期(至2026年6月30日止),建議創作者應審視帳戶金流,若已達標應儘速補辦登記,以適用輔導期間免罰之規定。

二、境內外收入貢獻度之拆分原則

針對YouTube等境外平臺給付之廣告分潤,新規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認定方式,依據觀看受眾的地理位置來劃分來源所得。

  • 關鍵數字:若無法精確拆分,源自境外觀眾之收入,其利潤貢獻程度原則上採50%認定(《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第5點)。
  • 合規建議:建議創作者應妥善保存平臺後臺之數據報告(例如流量地理分析),作為日後申報時佐證境內外收入比例之科學依據。

三、2026年新年度起算之跨境扣繳義務

未來稅務環境將更趨嚴謹。自2026年1月1日起,已登記之境外平臺於給付報酬予國內個人時,將負有扣繳義務(《所得稅法》第88條)。

  • 關鍵數字:居住者創作者將面臨10%的預扣稅率。
  • 合規建議:扣繳制度將影響創作者的實際現金流。在進行商業規劃或合約洽談時,應將預扣稅款納入成本考量,並於年度結算申報時,正確抵繳已扣繳稅額以維護權益。

結語:專業佈局降低合規風險

自媒體課稅已進入「法制化」與「透明化」時代。從長遠來看,建立公私帳戶分離、視收入規模評估是否成立公司行號(假設月收逾20萬),均是降低稅務風險的有效路徑。

透過對法規的精準理解與提前佈局,創作者方能免除後顧之憂,將核心精力專注於內容產出與影響力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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